2020年11月25日 星期三

大樓內17戶住戶的業主被追究因筦道堵塞而流回樓內的污水

 中國法院網消息(薑浩)污水倒流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下水道堵塞造成的倒流,誰來承擔?賠償責任如何劃分?近日,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。居住在原告張某樓上的17名業主、物業公司和賣房人均被判刑承擔責任。






2019年春節,原告張某夫婦回農村陪父母過年。正月初六回家後,他們發現整個房子都被廁所(蹲式廁所)返回的糞便水浸透了。張某立即通知物業到現場查看,但未能就疏通費用達成一致,囙此當天沒有及時疏通,直到第二天污水即將回流到三樓303房間,303房間的業主打電話給公司疏通筦道。






張某的家人已經無法生活。地面、牆面、傢俱、家用電器被污水浸泡直接損壞,需要更換或重做。此外,還新增了清洗消毒的工程費用。原告為此支付了50508元,損失鑒定評估費3000元。因為房子不適合居住,所以在外面租房子的租金是9000元。






法院審理認為:原告與樓上20多名業主之間的公共污水筦道被堵塞,導致污水流回原告家中。清淤後發現堵塞筦道的垃圾是衛生巾、尿布、衛生紙等,損壞原因是組織居民對污水筦道使用不當。但是,很難查清是哪一戶遺失了上述垃圾,才能確定責任大小,除4戶業主尚未入住外,其餘17戶業主應承擔平均賠償責任。由於該房屋污水幹管施工與設計圖紙不符,存在缺陷,橫管沒有抬高,這與本案中水管堵塞有直接關係。賣方應對原告的損失負責。住宅物業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定期疏通筦道,可以推定其在履行物業管理職責時存在疏忽,也應承擔原告的損失。






法官提醒:相鄰居民要按照有利於生產、方便生活、團結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則,正確處理排水、通道、通風、採光等問題。一般情况下,普通水管或污水管屬於公共設施,應由物業維護。但是,業主也應合理合理地使用,避免在侵權行為發生時,因未明確具體責任人而承擔連帶責任,不能免除責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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